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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补偿_工伤无过错补偿原则_工伤赔偿问题_工伤员工是否承担过错责任_工伤保险无过失补偿原则?

2021-10-12 14:00:12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26 咨询电话:954310

为了保护劳动者发生工伤纠纷后的合法权益以及伤者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那么工伤纠纷救济途径有哪些呢?这些救济途径对劳动者有哪些好处呢?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伤者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种观点即工伤待遇赔偿的优点为(1)无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统一;(2)适用无过错原则;(3)举证责任倒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条例二十三条)》,缺陷为对谁是工伤认定主体、谁是劳动能力鉴定主体、伤者是否因工伤认定申请的失权因而丧失获得赔偿有较大的争论。

第二种观点即民事损害赔偿的优点为(1)伤者能得到完全赔偿赔偿金额超过工伤待遇赔偿。但缺陷为(1)有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各异;(2)适用过错原则(而之所以发生工伤绝大部分是伤者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过错程度如何确定基本根据审判法官的主观决定因而裁判赔偿的金额相差很大;(3)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对伤者不利;(4)加重了用人单位负担。因此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此分歧很大,审判实践中也意见不一。

武汉灵均律所小编提醒:劳动者在遇到工伤纠纷,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咨询相关律师,了解该怎么处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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