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复工复产,劳动者关心的
逐渐增多。比如: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上班感染算不算工伤?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无法返岗能否辞退?跟着小龙一起来看权威解读吧!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对从重点地区来渝人员一律劝返;对从市外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一律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社区、单位搞好服务管理;
对在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携有效《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各区县对证明材料信息共享、结果共认。
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不能。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重点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重点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疫情防控期间,招聘活动由线下全面转到了线上。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可联系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登陆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渠道,按照提示注册单位基本信息,发布招聘岗位信息。企业也可直接联系人社部门提出需求。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不能。
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可以。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可以。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可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有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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