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工伤问题,关于工伤的认定一直是饱受争议的话题,下面给大家介绍工伤的认定范围和遇到工伤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根据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因为工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补偿金。
三、
发生工伤后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申请。
在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此时需提供
和
。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据此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不满意仲裁结果的,可在15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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