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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工伤休息工资怎么给?

2021-09-25 01:58:0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31 咨询电话:954310

很多单位和经办人以为员工工伤期间,已经享受了工伤待遇,领到了不少钱。发生工伤后,有的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有的在家养伤并未到公司上班,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给发工资呢?或者只给发最低工资呢?

看来保叔得给大家普普法了!

上述法规中“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意思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伤职工治疗工伤之前的工资福利水平按月发放工资,不能因为其未上班等少发或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发放给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为:

✔按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计算。

特别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包括了日常所说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应继续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福利,用人单位不能以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工伤为由,停止发放工伤职工的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主要包括:上下班交通补助、过节补助、住房津贴、通讯费补贴、伙食补贴、旅游福利等。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还要负责护理和照顾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工伤职工进行:

1、用人单位直接派人员护理工伤职工;

2、用人单位以支付护理费方式请人代替护理。

不过,对于单位需支付护理费用的标准,福建省内(除厦门)并没有任何文件有明确规定,所以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共同协商确定。

根据《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支付护理费方式代替护理的,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由就诊医疗机构确认,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后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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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观念中,上班拿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不上班自然就不能问单位拿工资了。然而,其实劳动者享有各种法定假期,不上班单位也一样要支付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工资包括计时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此可见,工资可分为正常情况下(即用人单位正常运营,劳动者正常工作)的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包括劳动者因患病、工伤、享受有关假期、外派学习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下面小编来详细介绍下劳动用工中常见的几个工资概念吧。

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期间支付的工资。顾名思义是劳动者在生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期间,单位需要支付的工资。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工资。根据工伤相关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具体标准为:按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根据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数年休假分别为5天(满1年不满10年)、10天(满10年不满20年)、15天(满20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未休年休假天数×2。该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除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每个地市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每1年至2年调整一次。2017年12月1日起至今绍兴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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