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合同的作用,相信各位小伙伴已经驾轻就熟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人事组织管理中涉及的一类最为重要的合同,它明确了劳资关系,协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而对于劳动合同
,如果期限已过,那么劳动合同不仅可能无法发挥其效用,还可能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既然如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从期限形式可分为
、
和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日常最为常见和使用最为广泛的,该类合同约定了一个确定的期限,常见的如一年、二年、三年等,期限的长短与试用期紧密相关,也与企业的人事考量密不可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在实践中较少用到。
二、劳动合同到期的法律意义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的双方既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不续签而让劳动关系终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对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上需要注意和了解什么关键问题?
或许有不少企业的人事HR认为既然合同到期了,那自然就可以随意和劳动者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尤其是对于那些企业想要辞退但又不愿负担经济补偿义务的人员,但是合同的到期真的就意味企业可以无责任无负担地终止劳动关系吗?
。
由此可见,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希望继续聘用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不愿意支付该笔费用的用人单位,还是应当通过让劳动者主动申请辞职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好不要求经济补偿的方式来避免可能发生的该项支出。
。
所以,对于处于特殊状态的劳动者,法律上着重关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及防止用人单位过于强势的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此时劳动合同将发生自动延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可知,
对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基本都知道需要规避不签订或迟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但对于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风险,实务中仍旧有相当多的企业对此不够了解,这一现象应当引起用人单位的管理者以及人事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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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小伙伴发私信咨询律达君: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想续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需要支付补偿金,那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律达君先来解答第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想续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答案是:需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注:经济补偿金最高12个月。
其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补偿金的情况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单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②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如:因职业病或工伤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等等。即使未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接下来,律达君开始解答第二个问题——
如果需要支付补偿金,那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其中,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
PS: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小伙伴们在劳动纠纷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帮助解决,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是上律达网进行咨询(那里有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为大家进行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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