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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模式主要有什么模式?

2021-10-18 18:07:0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938 咨询电话:954310

胡鑫/插图

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由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处理?职工发生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日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工伤保险中参保人关心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关键的知识点进行解读。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次日起保险关系生效

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由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根据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进行抚恤,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入职后单位为其登记参加工伤保险,还未到缴费时就发生工伤,怎么办?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工伤保险关系即生效,这意味着一名职工第一天上班,企业就为其登记参加工伤保险,但是还没有缴费,要等到月底才缴费,假如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但还没有到月底缴费前就发生工伤,这个时候基金都会支付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更好地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权益。

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处理?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送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确认后,工伤职工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时限?具体办事流程是什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具体办理流程是:一、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二、材料基本收齐后,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三、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四、工伤保险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2类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7类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5类情形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有4种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一是故意犯罪;二是醉酒或者吸毒;三是自残或者自杀;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四、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参保单位要承担工伤相关费用

职工发生了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李春梅胡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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