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那么关于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究竟该怎么计算,不同的伤亡程度都有怎样的标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支付标准大全:
一级伤残:16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级伤残:14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级伤残:12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级伤残:10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级伤残:8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6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4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3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2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1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10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案例
陈某原系广州某公司员工,2017年11月5日上午8时许因疾病意外死亡。因公司未为陈某参加工伤保险,遂愿意私了,并表示一次性赔偿乙方52万元。近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死者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予以视同为工伤。
陈某的儿子小陈不清楚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担心公司提出的52万元与实际工伤死亡标准有差距,遂请求青见禾惠君予以解答。
说法
小陈的咨询来得正是时候,青见禾惠君也准备给大家讲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问题,因为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刚刚公布了统计数据: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相比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增长了278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明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相比上年度的672320元,增加了556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当然,陈某的死亡在2017年,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应按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的20倍,即33616元×20=672320元。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据此,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标准为36396元×10=363960元,两项共计1091880元。更多人力资讯,普工招聘,技工人才招聘平台,苏州蓝领工人招聘,关注搜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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