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21〕17号)文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根据通知,新版国家药品目录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个,其中西药部分1264个,中成药部分131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本次目录共调入119个药品(直接调入23个,谈判调入96个),调出29个药品,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个药品。其中,调出的29个药品自3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与《2019年国家药品目录》相比,西药和中成药药品名称变更或规范名称14个,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发生变更44个;中药饮片名称发生修改6个,涉及基金予以支付范围中药饮片的相应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全省统一严格执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其中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伤治疗用药实行全额报销。
对于“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参保人先按比例自付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10%。(记者赵维)
...王三运同志简历|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林铎同志简历|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近日,一名甘肃网民给省委书记留言,询问榆中县何时能使用天然气一事。对此,中共渝中县委办公室回复称,榆中县天然气工程分为和平片区、定远片区和榆中县城片区三部分,目前,和平片区、定远片区已投入使用,榆中县城片区正在建设。
回复介绍,榆中县中心城区天然气供气工程,计划从兰州—定西天然气支线接气,采用管道向县城输送供气。截止2016年11月20日,该工程已完成项目可研、立项批复、项目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工作。计划于近期进行管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等手续的备案登记,争取2017年3月中旬次高压及中压管道工程开工建设。(实习生李一诺)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榆中县距兰州市只有35公里,县城五万多人民还在用燃煤锅炉取暖,用石油液化气、电炉、煤炉做饭,不知道什么时间才能让县城人民用上清洁环保的天然气?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已有研究和考虑,并已提上议事日程,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榆中县天然气工程分为和平片区、定远片区和榆中县城片区三部分,目前,和平片区、定远片区已投入使用,榆中县城片区正在建设。榆中县中心城区天然气供气工程,计划从兰州—定西天然气支线接气,采用管道向县城输送供气。主要工程包括:兰定线榆中分输站—榆中1#调压站5.4公里次高压管道、9.4公里中压管道和榆中1#调压站工程,其中调压站占地约5亩,工程总投资2993万元(一期)。截止2016年11月20日,该工程已完成项目可研、立项批复、项目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工作,取得了榆中1#调压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14.8Km次高压和中压然气管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14.8Km次高压和中压然气管道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榆中1#调压站征地所需的报审手续也已提交完毕。计划于近期进行管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等手续的备案登记,争取2017年3月中旬次高压及中压管道工程开工建设。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敬爱的书记,我是甘肃省天水市盘安镇西坪村的村民。我村在政府的大力支持扶贫下终于修了一座通向致富的大桥,桥马上竣工,在村民皆大欢喜的时候,却没有路走,就是因为在桥头不到500米处修建了一个沙场,沙场污水横流,拉沙车走过的路全部都是污水,村民无法通行。由于违反开采导致河床变形,村委会出面协调过,说这个河道是他们花钱买下的。劳烦书记还我们几千村民一个舒适的道路。
答复意见:
经查,该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甘谷县磐安镇西坪村附近河道共有四家砂厂,分别为鹏鹏砂厂、石连吉砂厂、石跟记砂厂和石芳军砂厂,其中,鹏鹏砂厂属商业采砂并有开采证,但采砂许可证已于今年9月30日到期,石连吉砂厂、石跟记砂厂和石芳军砂厂均属无证开采。根据网民反映,甘谷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水务局和磐安镇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处理,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了相关情况。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甘肃省河道管理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甘谷县河(沟、洪)道采砂管理规划》(谷政办[2014]56号)文件等规定,对上述四个砂厂作出了处理,责令其停产关闭,并拆除了河道内所有建筑物及设备,回填了砂坑、水坑,河道恢复平整。下一步,甘谷县水务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违规采砂行为,确保河道畅通安。
【网民留言】
和政县龙泉小学一年级、二年级每个班级学生65人以上,新修好的教学楼不用,坐在教室后面的学生根本听不到教师讲课,望领导重视,分成小班,还学生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和政县龙泉小学大班额,新修建的教学楼未起用,影响学生听课效果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县办理回复。现向你答复如下:和政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2008年根据县上整体开发建设规划,对龙泉小学进行了整体搬迁,修建双面五层框架结构综合教学楼一幢,建筑面积6617平方米。近几年,随着学校周边新建住宅楼居民入住,进县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快速增加,导致龙泉小学学生人数剧增。为缓解学校压力,2015年4月,在龙泉小学新建4600多平方米五层双面框架教学楼一幢,设有25个教室,12个功能室。目前,新建教学楼已有5个教室、9个功能室投入使用,六年级5个教学班全部搬入新建教学楼。2016年秋季开学后龙泉小学学生增至1826人,由于教师资源紧缺,分成“小班额”将无法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因此个别班级出现“大班额”现象。下一步,县上计划为龙泉小学增加教师配备、增设班级,努力解决龙泉小学大班额问题。中共和政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我们是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双泉村村民,我们双泉村地理位置虽然靠近县城,但实际属于贫困村,80%的人口都属于贫困户,为什么我们双泉村村民享受不到国家精准扶贫免息贷款和其他惠农、富农政策?希望省委领导帮助我们,谢谢!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你好:你反映的“双泉村群众未享受精准扶贫贷款等问题”,州委领导非常重视,及时转由我县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双泉村位于广河县城,为城关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全村共辖15个社836户,3346人。2013年评议确定贫困村、贫困户时,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400元,高于城关镇平均水平(4100元)。你反映双泉村“80%的人口都属于贫困户”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在建档立卡工作中,经群众申请,村社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双泉村贫困户为27户132人,已为贫困户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贷款100万元。你反映“双泉村村民享受不到国家精准扶贫免息贷款”的问题不属实。
【网民留言】
泾川县水畔华城物业和相关职能单位不作为,导致院内文汇艺术中心几年来一直在修建违法建筑,从最初修建的院墙,到现在院内打的地坪、铺的地暖、进而在上面盖的彩钢瓦房子,好好一个住宅小区弄的乌烟瘴气,违法建筑不但侵占了大家公共的院子,还造成了火灾隐患,彩钢瓦房子非常容易着火,大家用半生积蓄买的房子,被这些违法建筑威胁着。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关于“泾川县水畔华城违法建筑”的网络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2015年4月,咸阳锦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泾川分公司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泾川县水畔华城院内搭建彩钢健身活动房,4月9日,县规划办联合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督促当事人对其进行了自行拆除,恢复了原貌。2016年11月下旬,该小区物业公司又擅自违规搭建,我办已向物业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网民留言】
天水市武山县山丹镇用水已经陷入困境,停水一个多月,百姓用水是个问题,部分店铺无法营业,恳请能予以处理!
答复意见:
经查,该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近期,由于武山县境内干旱少雨,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山丹村供水机井水位下降,加之村内供水设备老化,管道出现裂缝,部分位于地势高处的村民出现饮水困难问题。对此,武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山丹镇政府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山丹村供水机井进行了清砂,对管道进行了更换,并购置了一套大功率水泵加大抽水量,供水已于11月16日全部恢复正常。
【网民留言】
甘谷县安济天然气公司强制消费,必须安装他们公自己卖的壁挂炉,不然不给用户通气。我住金港小区,办天然气卡的时候他们什么都没说,我把壁挂炉装好之后找他们通气,他们说要排队,我等了十天,今天过去问的时候他们说老板规定必须买他们自己的壁挂炉,不然不通气,问了很多天然气公司的电话,他们都说管不了。有很多我这样的用户现在没办法取暖,我们家有小孩和孕妇,天冷了真没办法。麻烦领导主持公道,帮助我们解决。
答复意见:
经查,甘谷县安济天然气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6日,主要经营石化产品销售、天然气入户安装,燃气管道输配及燃气具销售维修。近年来,甘谷安济天然气公司以消费者自行购买并安装的壁挂炉不符合安全规定为由,对自行购买安装壁挂炉的用户不予通气,用户只有购买其公司代销的壁挂炉才能接通天然气。近期,甘谷县工商部门已先后接到反映安济天然气公司强制消费不予通气的投诉8件。对此,甘谷县工商局对甘谷县安济天然气公司负责人实施了行政约谈,提醒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搭配销售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甘谷县安济天然气公司负责人承诺一定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对自行购买安装壁挂炉的用户经检查合格后尽快接通天然气。目前,反映安济天然气公司强制消费不予通气的8件投诉已有6件得到解决,剩余2件正在处理中。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会宁县土高山乡村民,今年我乡实行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补助11500元,可我们乡把这项加固工程全让老板承包,补助款全给老板,他们只给我们维修一下墙壁,屋顶再烂也不修,这样的维修远远不值11500元。再说我们想自己维修,因为我的人工不算,这样可降低费用,可乡上不准,我想问问有这样的政策吗?烦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会宁县土高山乡严格按照《会宁县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实施细则》(会政办发〔2016〕163号)文件要求,重点对全乡“四类户”(散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鉴定核查,对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和屋面倾倒、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不适宜居住的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截止目前全乡共完成农村C级危房的修缮加固50户,其余农村C级危房到明年开春后再进行修缮加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乡政府组织人员,对修缮加固改造后的房屋进行客观公正地验收,验收率为100%。验收过程中,需农户对修缮加固面积、加固质量进行签字认可,并签订《危房修缮加固承诺书》。根据《会宁县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实施细则》(会政办发〔2016〕163号)文件第十三条内容:“农村危房修缮加固项目要采取集中统一改造的方式,不能由农户自行改造,必须要有施工资质,有相应项目业绩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土高山乡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统一招标,由有施工资质、有相应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根据《细则》,每户修缮加固专项资金为11500元,乡政府本着将所有资金都如数用在农户危房修缮加固上的原则,全程监督施工单位认真修缮加固每一户危房。在危房修缮加固中,乡政府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并没有控制危房的实际修缮加固面积,大部分修缮加固的面积超过45平方米(招标情况为每平米成本价格306元),几乎所有危房为土坯房,墙壁修缮加固难度较大,导致成本上升,如果再全面维修屋顶,资金将会超出预算,我们支持农户自筹部分资金用于屋面的修缮加固。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会宁县土木至刘寨镇的路自2009年修建至今,只不过区区7年光景,到现在已然面目全非了。现在的路我毫不敢夸张的说,真的不如我们之前的土路,我们老百姓很纳闷这样的工程是怎么通过验收的?再次恳请书记为民做主,派人实地察看一下,衷心感谢!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会宁县土木乡至刘寨乡公路属2009年国家补助项目“三房吴至袁家淌公路”的一部分。三房吴至袁家淌公路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当年建成通车。路面为3cm沥青表处。该项目建成后,由于超限超载车辆较多,造成沥青表处面层坑槽增多。同时由于县级养护经费短缺,养护维修跟进困难。目前,会宁县交运局正在积极申报将三房吴至袁家淌公路列入“十三五”养护维修计划。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白银市市靖远县刘川电灌工程管理局职工。刘川电灌工程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也是国家财政补贴单位,可是我们的职工工资才拿到百分之四十多,也就是一千多元,而且住房公积金一分钱都没有交。请书记关注一下我们,谢谢。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调查,刘川工程始建于1974年,1983年正式通水,发展有效灌溉面积8.52万亩,灌区安置本县及其它干旱山区的贫困移民近3.8万人。工程运行近四十年,灌区土地开发趋于饱和,经过扩灌增效,挖潜增效,加强管理,工程管理效益已达到最大化,已无潜力可挖。刘川工程大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偏低,除54名财政全额供给人员外,其它职工目前人均月工资仅为档案工资的46%,单位无力交纳社保费用,职工“五险一金”仅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层工作环境异常艰苦,职工情绪不稳定,给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了维系正常的生产运行,近年来工程管理局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造成工资偏低及社保欠费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水费成本在逐年提高。2008年至2009年,市县物价部门对刘川工程进行成本监审,核实的不完全供水成本达到0.489元/m3。2011年6月1日刘川工程农灌电价每度上调0.0105元,2012年初每度电价在原基础上再次上调0.02元。两次电价上调造成刘川工程2011年6月至2013年11月增加运行费用340万元,每方水实际负担的电价成本将会增加0.0382元。再由于职工工资上调、维修养护材料及社会人工工资上涨等因素,水费成本在逐年提高,2012年度刘川工程农灌水费实际成本经测算为0.74元∕m3,刘川工程现执行农灌水价为0.30元∕m3,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倒挂。(二)财政“两费”补贴未拨付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2002〕45号、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4〕147号文件精神,“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按其承担的任务,合理核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比例,公益性部分的正常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经营性部分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在单位内部分开核算,统一管理”。市政府市政发〔2008〕141号文件核定刘川工程自2008年11月起每年“两费”(公益性人员经费、公益性工程运行及维护经费)补贴资金共计391.55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进行补贴,即市级财政每年补贴156.62万元,县级财政每年补贴234.93万元。2009年初至今,市级财政当初核定的“两费”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县级财政应到位“两费”补贴资金未落实到位。(三)公益性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国办发[2002]45号文件《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水利部办公厅[2004]307号文件《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刘川工程装机总容量1.8万kw,属中2级工程灌区,结合工程及灌区实际,经县委和管理单位测算,2007年,县编委批复核定刘川工程管理局人员编制为369人,其中公益性人员编制80名。现刘川工程公益性人员(财政全额供给人员)仅为54名。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你们看看会宁郭城镇街道还是个街道吗?尘土飞扬,脏乱差,一下雨基本上没法走。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会宁县郭城驿镇镇区道路已改造多年。近年来,由于载重车辆剧增,镇区人口不断增加,排水不畅,路面破坏严重,部分地段已砂化,部分地段坑槽多,加之过境车辆多,扬尘大,雨天积水多,路面泥泞,出行难。目前,正值G247线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大部分路基尚未形成,郭城驿镇镇区交通压力很大。会宁县交运局与G247线项目部、郭城驿镇政府积极协调衔接,有以下处理措施:一是及时洒水降尘,确保不发生大的扬尘。二是责成郭城驿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力,对路面上的坑槽垫补。三是加大交通环境的整治,确保车辆有序行驶。与此同时,会宁县交运局正在与项目部、郭城驿镇政府积极衔接争取,设计镇区排水工程。待排水工程实施,G247线改造路基形成后,将对镇区的道路进行全面维修,给广大群众努力营造良好的出行、生活环境。也希望广大群众克服当前的困难,积极配合G247线改造的施工,尽早改变郭城驿镇镇区环境。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会宁县的事业在编人员,我响应政府号召,于今年9月份办理了离岗创业的手续,市、县文件上都很明确在离岗创业期间保留社保及公积金,且财政承担的部分继续由财政拨付,个人承担的由个人交付。但是我们县的社保局却注销了我的社保,我去交我承担的部分社保费时入不了帐,社保局说我们的工资停发了,那部分钱没地方扣所以注销了,我们的工资是停发了,但是工资是入了地方财政的,怎么能没地方扣呢?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能看看我的留言,十分感谢!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白银市委组织部、白银市人社局《关于白银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白人社发〔2016〕51号)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截止目前,会宁县办理了离岗创业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人,社保账户均未注销,其中有6人所在单位正常核定缴费,有2人所在单位在核定职工医疗保险时填报了增减变化表,做了减员处理,但并未注销社保账户。对于做了减员处理的2人,会宁县社保局已联系所在单位尽快重新核定社保缴费事宜,预计3个工作日内可办结。今后社保部门将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不受影响。最后感谢并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你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会宁县党家岘乡的三北防护林是国家级效益林,竟然被夏林公司任意开发,私自建设加油站,埋国防光缆,请问书记这是怎么回事?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夏林加油站由夏林公司负责施工建设。于2015年4月动工建设,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程序进行建设,并得到省市县发改部门的批文,所占林地也得到省林业厅以及会宁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时,为保护地下所埋国防光缆不受损害,在施工前期,兰州军区护线人员亲临现场并修建了国防光缆监测井。工程实施过程中,夏林公司严格按照兰州军区关于保护好国防光缆的相关要求,并未对国家光缆造成损害。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查看留言,也非常期待您对我的问题给予解答。我是静宁县新城四社社员,在东关(教育园区对面处)有一块宅基地,目前这块宅基地属于县城棚改项目之一。宅基地是我母亲当年去村支部申请,并由村支部和城关镇盖章以及土地局划拨备案造册的土地,并于2014年家人出资修建了砖混二层,水利局在做河道改造中因为未修建排水渠,导致我家房屋内涝坍塌,事后未做任何赔偿。在棚改动员现场,我家亲戚带了一份自己写的声明,这份声明没有任何行政单位盖章,没有两人以上见证人签字做保,至始至终我家亲戚没有参与申请,缴纳土地登记费用,确认产权和房屋修建。棚改办告诉我们宅基地和房屋属于纠纷范围,不予签字确认。我想知道棚改拆迁是以什么为依据?凭什么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私自停止拆迁安置工作?他人的这份声明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开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分拆迁补偿的权利?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针对反映的问题,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1、关于“棚改拆迁依据”问题。我县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国发〔2013〕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5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59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查,广泛论证,紧密结合县情实际,科学制定《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并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开展工作。2、关于“私自停止拆迁安置工作”的问题。网民反映的地点位于我县县棚户区改造工程东关静庄路南侧片区,该片区东起电力公司,西至德美清华园旁储备土地,南起南河储备土地,北至静庄路,区域内涉及新城村和东关村村民100户。目前,棚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不存在私自停止拆迁安置工作的现象。3、关于“公开他人个人声明具体内容”的问题。留言中的这份声明属于个人文书,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静宁县机动车检测公司,小型车每次检测收费320元,没有收费票据,收费超过国家收费标准,没有人监管。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针对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对静宁县骏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收费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关于无收费票据问题。根据我们联合调查,静宁县骏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一直采用税务机关统一发放的票据出具机动车检测收费发票,在车主缴纳相关检测费用的同时由收费人员出具收费发票,经对该公司收费票据进行取证,发现检测收费开具了甘肃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不存在无收费票据的现象。2、关于“收费超过国家收费标准”问题。《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机动车安全检测和排放污染检测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甘环发〔2016〕151号文件“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全面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二款二条中明确提出“机动车检验相关费用采取市场调节价法则,检验机构要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并根据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成本分析、市场供求和竞争状态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建立健全公司收费标准。目前,小型客车(小于等于9座)安全检测和排放污染检测收费共计320元,其中安全性能检测200元,尾气检测120元。综上所述,检测费用的收取并不存在“收费超过国家收费标准”的情况。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甘肃省静宁县曹务乡曹崖村兔湾一队的,我们家的房子从2008年汶川地震就踏了,我一直在外打工,今年回来去乡镇政府问,他们说我们脱贫了,请问什么样的生活环境是脱贫?我母亲今年65岁了,身体一直不好,村上给了低保,没有领过一次,让队长给了其他人,希望您能明查。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针对反映的问题,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1、关于脱贫的问题。曹崖村目前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49户618人,按照贫困人口脱贫退出验收的11项指标,通过逐级审核验收,2016年曹崖村共计脱贫39户192人。2、关于危房改造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户必须是进入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果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先向村委会递交危房改造申请,待名额下达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改造。3、关于低保问题。我镇低保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通过逐级审核后确定。目前曹崖村有低保户83户233人,均按照政策要求确定,不存在村社干部优亲厚友安排的情况。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榆中县城关镇北关村一、二队失地农民补偿不公平。在征地过程中,直接告知农民,每亩地25万元,包括6万元养老保险和2万元耕地地面农作物补偿。我们北关村人均耕地不足一亩,这让我们这些完全失去耕地的农民基本生活该怎么保障?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榆中县城关镇,榆中县国土局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16年榆中县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通过《榆中县市民广场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实施榆中县市民广场建设土地征收工作,土地利用性质为公共基础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2]151号)等文件,确定土地补偿费每亩65520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每亩25000元,养老保险每亩59480元,政府支持发展集体经济资金每亩100000元,共计每亩补偿25万元。另外,征地范围内的有主坟墓一棺给予8000元迁坟补助。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你好!我是榆中县小康营孟家山的村民,这几年干旱严重,庄稼长不好,种棵树也成活不了。路也是问题,说的拨款铺砖路,最后以各种理由就铺了点沙子,我们都要走农用车,歪歪扭扭上不去,山体滑坡,一落下来就把半个路挡住,下雪路直接走不了,学生老人走这个路我们很担心。我爸一年在家种地,我妈残疾,由于这样的家庭,本该上学的我早早步入社会,离开学校,书记、村长也不过问。希望领导能关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榆中县小康营乡、榆中县民政局、榆中县交运局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缺水问题,孟家庄社位于小康营乡孟家庄村山区,地势较高,耕地全部为旱地,人畜饮水主要为集雨窖窖水,安全饮水工程将于2017年小康村建设同步进行。道路问题,该社道路硬化与安全防护项目,小康营乡已向榆中县交运局提出申请,争取将于2017年完成。低保问题,小康营乡正在入户对全乡返贫人员进行排摸调查,如需申请低保,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小康营乡将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清水驿乡王家湾村56号村民。我有一重要事情向您反映,我村村干部在群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学校用地转租给私人,建成“榆鑫钢结构厂”。由于厂子建在村子中,没有采取任何防震及隔音措施,我家离生产车间只有七米的距离,自2014年建成投产以来,生产过程中的强烈震动造成我家房屋墙体裂缝多达十几处,造成危房不能正常居住,超强噪音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夜晚尤为严重,晚上生产时直至凌晨两点,我们全家只能等待他们停工时才能入睡。无奈之下向书记您反映,殷切期盼得到您的重视,望您派人前来调查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清水驿乡、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教育局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12年12月13日,王家湾村委会召开“两委”扩大会议,决定将原侯家沟小学旧址出租给榆鑫钢结构厂,12月23日榆中县清水驿乡王家湾村委会、王家湾村侯家沟社、兰州三禾钢结构有限公司(2014年注册为甘肃榆鑫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侯家沟小学6亩地出租给该公司。2013年该公司与王家湾村三社村民李建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村民承包地2.5亩,用于厂房建设。经榆中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甘肃榆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占地10.19亩,其中耕地3.4亩,建设用地6.79亩,未取得任何土地手续,属违法违章建设,榆中县国土局已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逾期不执行榆中县国土局将依法申请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强制执行。2016年12日,经榆中县清水驿乡干部实地测量,榆鑫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距离您住所距离为8.7米。经榆中县住建局、清水驿乡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您的房屋内外确实出现多处裂缝。由于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及震动对您及家人造成了严重影响,经清水驿乡等部门多次调解,11月30日甘肃榆鑫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您赔付5万元损失费,后续再补偿2万元。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岗子村的村民,我村十月份自来水无缘无故停水了,开始说是管道检修,后来又说村上欠自来水公司的初装费(当初是村里负担一半村民自己出资一半),后来又说是全村欠几万块钱的水费。我们不明白,自来水当初是二十户一个智能表,水卡没钱就停了,哪里来的欠费呢?冬天我们村拉自来水,很多人都把水窖给填了,没办法就到邻居家挑水吃,这是什么情况?另外,我村109国道边108户压根就没有给拉自来水,去年去自来水公司和镇上问,答复最迟今年,今年后半年去问,干脆答复你们被规划要拆迁不给拉了。想问一下,要是十年不拆呢?大家吃水就一直买高价水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我们的自来水无缘无故又停了”的问题后,红古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区水务局和平安镇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查,您反映的平安镇岗子村自来水停水问题,是由于用水户管理不到位,造成水表损坏,又不按期收缴水费,从而造成停水;按照2012年区湟惠渠灌溉管理所与岗子村村委会签订的《平安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网管理及供用水协议》,岗子村自来水收费、智能水表的维护和管理等由用水户负责,水管单位已于2016年10月10日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尽快整改。针对您反映的109国道旁108户村民未装自来水问题,自来水入户费需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共同出资,而村集体现在无法拿出这部分资金,村委会正在和水管单位协调解决。在此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兰州市红古区红古镇旋子村村民,本人家庭贫困,在2015年得知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跟亲朋筹措资金进行自有住房危房改造,当时关于危房改造的各项条件均满足,材料也按时上交镇政府。2015年底,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回访时说危房改造资金要到2016年年底,但2016年年底政府工作人员却回复说本人危房改造资金已于2010年下发,但本人2010年从未申请过,所以在此向书记申请调查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的问题后,红古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红古镇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8号文件精神等,2010年,红古镇旋子村共有76户村民符合危旧房改造政策,每户补助标准为3200元。其中,有36户村民位于109国道两侧,您所反映的村民在36户之中,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改造建筑风貌,2010年由镇政府对36户村民的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统一用于36户宅门、围墙的改造和维修,所以您于2015年申请的危旧房改造资金未审核通过。在此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永登县佳永小区的住户,2012年,搬入新房后,连续开通了两年暖气(2012和2013年),2014年由于家中不住人,没开暖气,交了百分之十的传热费,2015年没收任何费用。今年去交暖气费时,物业跟我们要往年的传热费收据单,我2014年的收据单早已找不到了,况且当年缴费时,他们也没说要保存好,没说几年后还要作为依据。但现在他们把找不到前几年传热费收据的住户都视作没缴过费,要补交,叫他们电脑上查记录,大厅里的说他们没记载,售房部的说记载了,不显示就是没交,说法不一。前段时间物业的上门收过暖气和传热费收据,我没找到,被记作没交。另外,我也记不起当时到底给收据了没,无论给没给,因为住户找不到而要补交,是不是乱收费?还有我们一直交着物业费,但从前年开始,又多增加六十块钱的垃圾清理费,不知合理不合理?水电费收取也不规范,没给我们办卡,每次是物业抄电表,缴费时他们说多少就多少。
答复意见: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永登县佳永物业乱收费”的问题后,永登县委、县政府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永登县佳永物业有限公司依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不需采暖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于供暖前30日内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书面申请。供热单位在收到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予以审核。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内,应当按总热用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用费。该网民2014年物业公司收取户间传热费用符合办法规定。该网民反应的“关于往年的传热费收据找不到的问题”,永登县房管部门与佳永物业公司协调沟通,因2015年物业公司换管理人员,在交接工作过程中没交接清楚,是佳永物业公司的疏忽,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该网民不再补交2014年的传热费。二、永登佳永物业收取的物业费是用于绿化小区环境、清扫楼道及院内卫生,垃圾清理费是由物业公司代收交给永登县环卫所的用于院内垃圾箱的清运的费用,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和垃圾清理费是合理的。该网民反映的“垃圾清运费六十块钱(常住人口收取5元/户/月)”的问题,是佳永物业公司依据永登县物价局(永价发【2016】19号)文件规定的,文件内容:1、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后,原兰州市物价委员会和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兰州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兰价费[1994]42号)除化粪池清掏费保留外,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2、城市垃圾处理费原则上由县环卫部门统一收取。永登县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居民(含城中村)常住人口月∕户5·00暂住人口月∕户5·00三、关于网民反映电费的问题。佳永小区的电费是由供电公司定位总表计量,且供电公司只向物业公司收取佳永小区总的电费;物业公司为每个住户分户计量,其中产生二次损耗,二次损耗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根据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经永登县物价部门核定后由佳永物业有限公司向住户以0.55元/度(比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每度高4分)收取电费是符合规定的,该网友反应的一度电比在国家电网贵五分还是一毛的问题不符合实际的。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危房改造项目让我们真正需要的人得不到支持,恳请领导查查我们永登县武胜驿兰草村的落实情况。
答复意见: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给我一个住处”的问题后,永登县委、县政府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永登县武胜驿镇兰草村2016年愿意自行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有2户,目前已经竣工,等待市级主管部门验收。二、2016年10月,武胜驿镇采取“农户申请--村干部查看--报送镇政府--镇上包村领导与包村干部实地入户查看”的方式,对全镇各村危旧房住户进行了全面排摸。其中,兰草村认定了D级危房改造户10户(自行放弃1户,其他为大数据危房改造户)。经该村“两委会”讨论并经武胜驿镇会议研究最终确定了危房改造户9户。11月,村委会召开会议再次确定了C级危房改造户4户。以上13户危房改造户确定情况以《关于上报武胜驿镇确定的C级、D级危房的报告》(武政发[2016]386号)文件向县住建部门上报。三、由于兰草村孤寡单身较多,村上考虑以后“五保户”住房问题,在新的村委会又修建了6间公用住房,以备“五保户”和无房户居住。综上,2016年永登县武胜驿镇兰草村危房改造共计15户(其中农户自行修建2户、政府补助修建13户),修建公共住房6间。建议:请网民如有其他疑问和诉求,与武胜驿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931-6650243。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永登县坪城乡井儿沟村低保平分长达五年之久,精准扶贫优亲厚友,救济款顶替办公经费,乡干部瞒而不报,望领导给予关注,为盼!
答复意见: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咨询下领导”的问题后,县委、县政府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井儿沟村低保金平分问题。永登县坪城乡低保资金由乡民政办提供名单和金额,然后经乡财政所转账后,通过坪城信用社直接打到低保户的惠农账户中;每年低保调整后乡政府都会组织民政办工作人员专门入户核查,县民政局也会派专人抽查,由村民签字确认后确定最终评定结果,未发现低保金平分现象。因此网友所反映“低保金平分”的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二、井儿沟村精准扶贫优亲厚友的问题。经坪城乡政府分管领导查阅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相关文件资料,所有的建档立卡户评定都是由村民代表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评议方式和程序由村民代表提名,并在评议会上详细介绍被提名人员的家庭情况,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并由村两委审核后确定,最后经过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参加评议大会的除村民代表外还有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参加,评议结果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因此网友反映的“井儿沟村精准扶贫优亲厚友”情况与事实不相符。三、井儿沟村救济款顶替办公经费的问题。经查,坪城乡救济款发放是经乡党委会根据县民政局下拨的金额,按照各村实际受灾情况分配救灾款金额。各村根据乡党委会分配的金额由受灾群众书面申请,由村干部、包村干部、包村领导签字并公示后,上报受灾群众的姓名和受灾补助金额。乡民政办汇总全乡的救灾款发放花名册后,经坪城信用社将救灾款统一打到受灾群众的惠农账户中,村“两委”班子无法将救灾款顶替办公经费;另外,坪城乡村级办公经费由乡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办公经费管理与使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故留言所反映救济款顶替办公经费问题没有事实根据。四、乡干部瞒而不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坪城乡在低保评定、精准扶贫户确定和救灾款发放过程中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全程参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有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故不存在留言中所反映的乡干部瞒而不报的问题。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我是庆阳市镇原县武沟乡张岘行政村小塬子自然村农民,请来看看朱某家里的情况,老人住着快要塌了的窑洞,请帮帮这位老人吧。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镇原县委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反映的主要问题:网民匿名反映镇原县武沟乡张岘行政村小塬子自然村村民朱某住的窑洞快要塌了,请求帮助这位老人。二、调查情况:据调查,信访人叫朱某,男,汉族,1991年2月出生,系镇原县武沟乡张岘行政村小塬子自然村村民。所反应的朱某实为该村村民朱某,男,汉族,1938年1月出生,现年78岁。朱某属朱某继孙(过继为朱某孙子),但只是朱某及其父母口头上同意,实际为办理过继手续及户籍手续。朱某妻子及儿子先后因病、因车祸去世,现一人居住在60年前修建的窑洞,已成危窑,因年事已高,自理能力较差,健康状况不佳,生活比较困难。故网名反应的情况属实。通过走访了解,朱某现属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享受五保、养老保险等待遇,其通过多年省吃俭用,积攒的五保供养金、惠农资金及其他收入超过10万元,继孙朱某过继以来,长期在外务工,未尽赡养义务。考虑到朱某年事已高,生活困难,乡村两级干部曾多次动员其入住县福利院,但其均以不自由、不习惯等理由拒绝,不愿入住;也多次为其协调安排危房改造指标,动员修建住房,但其本人始终无修建意愿。三、处理意见:责成武沟乡进一步安排乡村干部对朱某进行劝导说服,让其入住县福利院,实行集中供养,解决养老问题。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甘肃镇原县焦口河违规建设养鸡场,在全国上下齐力治理大气污染阶段,未考虑气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私自改变用地性质,污染严重,请调查处理。是否有环评批复?是否办理了选址意见书等合法手续?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镇原县委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反映主要问题:网民反映中盛公司孟坝镇塬口村养鸡场建厂时,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建设,气味污染空气,质疑该养鸡场无环评、土地等手续。二、调查情况:经查,网民反映的养鸡场属中盛公司下设养鸡场,地处孟坝镇塬口村川口自然村(交口河),该厂于2013年9月份建成生产,年出栏7.8万只,占地面积29.4亩。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县环保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对接沟通,调阅了相关资料,并实地进行了走访查看,全面了解核实情况。关于环评手续问题。据查,2012年6月,中盛公司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同年11月,编制完成了《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镇原县3600万只肉鸡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2012年12月7日,庆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庆环评发[2012]3号文件《关于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3600万只肉鸡产业化生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此后,由于建设内容变动,2014年12月,中盛公司重新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对该项目做了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随后,庆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庆环评发[2015]11号《关于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镇原县3600万只肉鸡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的批复》”的文件对该项目做了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含孟坝塬口村养鸡场等在内的养殖基地。关于用地手续问题。经调阅相关资料,2012年11月28日,镇原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镇政国土发[2012]184号文件《关于同意中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1个养鸡场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作了批准,用地批复中包括孟坝镇塬口村养殖场。综上所述,孟坝镇塬口村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项目用地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故网民反映“孟坝镇塬口村养鸡场无环评、土地手续,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建设”的问题失实,“气味污染空气”的问题基本属实。三、处理意见鉴于该养殖场气味较浓,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县上责成环保局负责,督促中盛公司自即日起立即整改,加强该养殖场管理,采取勤扫圈舍卫生,加强喷洒除臭药剂频次,增加绿化面积,洒水抑尘等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污染空气问题,保证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同时,责成环保局牵头,农牧局和各乡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殖小区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环境污染监测、治理力度,严防发生此类事件。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们是庆阳市环县的代课教师,我们每月拿着不足2000元的报酬已大半生,我们实在不能养家糊口,我们都是家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请您帮帮我们吧,让我们早日脱贫。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环县县委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一、代课教师规模情况:截止目前,环县有在岗代课教师234人,占全县教师总数的5.3%。年龄比例:30岁及以下3人,31-40岁85人,41-50岁68人,51-55岁67人,56岁以上11人。任教时间:1985年及以前35人,1986-1990年90人,1991-1995年17人,1996-2000年72人,2001年及以后20人。学历层次:本科4人,专科124人,中专105人,高中1人。二、代课教师待遇情况:环县是国扶贫困县,县级财政乏力。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岗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建立了调资增资机制:一是定期增加基础工资,从2013年1月起,对全县在岗代课教师每月一次性增加基础工资200元;2014年1月,每月又增加基础工资400元;2016年1月,再次增加月基础工资200元。二是发放基层补贴,即在乡村学校任教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学校任教每人每月100元。三是提高工龄补贴标准,任教满一年的教师月工龄补贴从12元提高到20元。四是将代课教师全部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范畴;五是发放艰苦边远生活补助,从2015年开始,代课教师同时享受了艰苦边远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共173名),年补助标准为1000元、3000元、5000元、9000元不等。现在在岗代课教师最高月工资为2230元,最低月工资为1770元。对于网民反映代课教师待遇低的问题,县上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筹资,尽力提升其待遇水平,千方百计解决代课教师的实际困难。
【网民留言】
平凉市大寨回族乡赵塬村云家湾社进社道路面非常烂,下雨之后情况更糟,路面泥泞不堪,本村已有两名老人因此摔伤过。此外,政府的所有惠农住房政策,本社也没有得到,整个乡其他村社都是新盖的统一规划的小康村,本社却大都是危房,本社青壮年不得不外出打工糊口。恳请书记在百忙的时间里能解决一下本社问题,在此代表全社老百姓感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经查:1.关于大寨乡赵塬村云家湾社道路有关问题。截止目前赵塬村共有云家湾、唐家湾、祁家湾3个社通社道路未硬化,2003年村委会组织群众对云家湾社道路进行整修,2007年村委会出资对云家湾通社道路进行铺砂整修,2014年乡村两级对云家湾社进社道路进行了拓宽并铺砂垫,并将此条道路上报至2017年赵塬村国土整治项目中,待项目实施时硬化云家湾进社道路。2.关于村委会院子转让有关问题。赵塬村原村部于2008年地震后修建,砖木结构4间,砖混结构6间。为了保护回族特色民居,弘扬传统民俗文化。赵塬村通过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坚持尊重村民意愿,在2014年重新规划选址,2015年修建完成赵塬村民族特色村寨试点项目,新修民族文化展厅一处,同时配套修建村部、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在修建民族文化展厅时占用本村村民土地3亩,经与该村民协商,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达成一致,给予征地补偿。随后该村民又提出购买旧村部的意愿,经双方协商并签署协议,将旧村部折价13.7万元抵卖给该村民,剩余资金全部计入村账。3.关于云家湾社村民未享受惠农政策有关问题。2008年地震后,云家湾社灾后重建新修房屋1户,自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以来,云家湾社先后完成危旧房改造5户。在2015年房屋安全等级摸底排查时,云家湾社无群众居住危房,在家居住的群众均为安全住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你好!我们是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马场村老庄社社员。自2013年3月份,东乡洋芋市场至妥家沟至那来寺,开了一条新公路,在没有任何补偿下,強占我们土地8亩、林地2亩、树40棵、果树10棵。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11月9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临夏州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老庄社村民土地补偿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查,临夏州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老庄社共有群众20户、103人。2013年3月,临夏州东乡县实施锁南镇洋芋市场至那勒寺镇公路工程时,老庄社20户群众强烈要求公路变更规划,硬化该社道路。经锁南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和实地查看测量,马场村老庄社17户群众一致协商同意,自愿捐献改道需征用的19亩耕地,其中包括网民妥阿不都的土地3亩。但在道路拓宽过程中妥木洒、妥阿不都、妥二洒、妥艾由布4户群众又反悔,并阻挡施工,导致道路建设工程停工20余天。后经锁南镇司法所、村干部多次调解,才使工程正常施工。因此,留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现住武威凉州区,是一名普通职工,妻子女儿无工作,全靠我一人养活。目前妻子患胃癌,医保报销后,还有近五万元要自付,给我家生活雪上加霜。我问了凉州区有关部门,虽说妻子的病属于特殊门诊第一疾病,但政策未落地,无法报销。盼望省长过问一下,尽快给予报销,以便继续化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1月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武威凉州区一职工医保报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根据《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您妻子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可通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您需准备基本医疗补偿结算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病历(案)首页、出院证明、患者参保(合)证、患者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资料,到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130号人保财险武威分公司一楼社保大厅提交申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如符合医疗救助条件,还可通过民政途径予以医疗救助。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未能向您反馈有关情况。如您还有不清楚事宜,可向武威市市卫计委咨询(电话0935-611693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网民留言】
近日,省发改委确定了我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到2016年10月11日干部来验收工程的时候政策却变了,说人均补助八千元,我家四口人共计三万二,十万贴息贷款,还款期限20年,五年的宽限期。当初村镇干部跟我说地基完工就先把人均八千元合计三万二给我,现在房子已经完工,干部说先给一万六,余下一万六等我把就房子拆了再给我,请问政策是不是这样执行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1月7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陇南市成县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执行情况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反映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建房补助标准的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6〕68号)文件精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建房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预算内资金人均补助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按照人均9740元分配;专项建设基金按照人均5000元分配。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补助,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建设基金由县级统筹使用,既可用于建档立卡户住房建设,也可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按人均3.5万元控制。中央财政贴息90%,省级财政对剩余10%予以贴息。贷款期限为20年,含宽限期5年,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二、关于反映搬迁补助费拨付的问题。经查,留言网民系陇南市成县沙坝镇牛尧村上院社群众,长期患病,家中四口人,有三间土木结构房屋,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2015年10月份,按照精准扶贫相关政策,鉴于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为D级不安全住房,且居住地距村委会较远,交通不便的现状,经您本人申请,村民会议评议,公示后上报镇政府为2016年度易地搬迁户。2016年8月23日,您和村委会签订动工协议,并于9月中旬动工,目前已完成房屋主体。按照协议,您反映的人均8000元共计32000元补助将在危旧房拆除后付清,目前拨付工作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甘肃省泾川县王村镇徐王村住户,2015年、2016年残疾人补贴至今未到,根据甘肃省平凉市残疾人补贴规定是有的,望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1月8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平凉市泾川县王村镇徐王村一残疾人补贴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核查,留言网民系平凉市泾川县王村镇徐王村疙瘩组人,属三级肢体残疾。根据泾民发﹝2016﹞75号文件规定,因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以及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且需长期照顾的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低保和农村一、二、三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留言网民不符合补贴条件,故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一名甘肃省陇南市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患者,现年36岁,男,汉族,现是一名农村教师,工作16年。2011年7月,我被确诊患有“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住院治疗后,必须坚持服用“格列卫”的药物治疗。此药价格昂贵,一个月剂量120片,需2.4万元,参加了中华慈善总会“3+9”援助项目,患者仍要负担一年费用约需9万元左右。得病5年我已累计花费了约46万多元,坚持就要拖累着已债台高筑的家人再借新账。诉求:我们是国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虽生活在贫困山区,但我们按照规定交足了医疗保险费。可当我们需要报销巨额的医药费用时,却被告知我们这样的请况不能够享受医疗保险,病种是医保范围内的,可是治疗的药物没有进医保报销目录,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治疗疾病,就只能自购药物。殷切盼望能将这救命的药纳入医保,让我们慢粒患者树起坚强地活下去的信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1月9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陇南市将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药物纳入医疗报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陇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开展以来,不断完善各项政策,逐年提高报销比例,基本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在政策执行中,严格执行甘肃省出台的2010版《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凡不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即属于自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您服用的药物“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目前未列入全省药品目录,只能按自费药品报销。虽然2013年甘肃省直出台政策将其纳入省直医保报销范围,但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规定,药品目录的增减权限在国家和省人社厅,各市州只能按照发布的目录核销。今年,国家和省厅已着手修订药品目录,陇南市社保局已将此类情况反馈省人社厅,待甘肃省药品目录增加该药物后,方可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甘肃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婚假产假陪护的相关规定,甘肃省所有单位执行新修订的政策,同属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早都执行了,也下发新的规定,为什么临夏公路管理局还是执行2012年的规定?政策这样好,为什么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就变样了?恳请省长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11月10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临夏公路管理局未落实休产假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调查,临夏公路管理局二级收费公路管理所因人员缺少等原因,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今后,临夏公路管理局将加大督促力度,严格执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婚假、产假、护理假相关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本人购买的西脉家园房屋,首付20万,无正规合同,第一份购房协议上说2015年12月交房,贷款后换了协议到2016年6月交房,现又告知我们到2016年12月交房,眼看肯定交不了,一再托词。希望开发商给予我们业主准确的交房日期。我们很多到现在都不知道西脉家园的房子到底可不可以出售给我们,因为我们很多不是原二通厂的职工。另外到底有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是50年还是70年?希望省长帮我们督促一下西脉家园的这个项目吧,谢谢省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1月8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兰州市七里河西脉家园一再拖工不...
答复: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来电人进行沟通,向赵先生解释了区人社局对该项补贴所做的工作,以及该项补贴的进展情况。
答复:我局医保处工作人员及时电话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徐先生一月份的个人医疗账户已经划拨,因一月要扣除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所以目前社保卡上没有药费。
按照市级统筹的有关规定,每年年初,参保职工要缴纳188元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35元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单位在职职工从其个人账户中扣除94元,个人通过单位缴纳94元,退休人员从其个人账户中全额扣除。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每人每年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刘先生自2016年处于待岗状态,单位为其发放了待岗期间基本生活费,如果待岗期间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应按照最低工资计算。
答复:该问题我局按照职责分工,发函给齐都镇政府协助办理。齐都镇政府回复如下:
(1)关于1991年拱地问题:
经查,南马坊村在1991年收回村集体土地,对占地户减免了相应的农业税、应缴纳的公粮。1999年根据国家政策南马坊村又进行了新一轮的土地调整。
(2)关于失地保险问题:
失地保险是指因国家需要,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来电人的土地是村集体收回,并不是政府统一征收,不符合失地保险的政策规定。
答复:孩子的户口没转到外地,工作人员已告知孙女士有两种补缴方法:一种是在大学所在地青岛继续参保,另一种是在临淄区参保。建议孙女士在孩子所在地青岛继续参保。
答复:根据市级统筹的相关规定,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女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医疗待遇。参保人现在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9年山东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人可携带退休材料到窗口核算医疗缴费年限,根据有关政策补齐职工医疗后,可享受职工退休待遇。
答复:对淄博奥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局已进行调查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2019年1月9日单位已足额支付全部工资。
答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临淄区人社局服务大厅19-25号窗口办理个体参保终止手续,终止后单位可正常办理手续。
答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无法查询刘先生签订合同的时限,所以不能判定试用期的时限,但企业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另外如果该单位未与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刘先生可以到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复:我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及时与石女士取得联系,为石女士详细讲解了工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并告知石女士可让其亲戚携带申请工伤认定材料到临淄区人社局工伤窗口申请工伤认定,我局将按照工伤认定程序依法为其办理。
答复:了解到朱先生最早在供销社参加工作,交满15年后再未交费,由于系统更换原因,查不到其后来的缴费,需要其本人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社保卡,到人社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登记及个人账户维护手续。
答复:由于罗汉果属于中药饮片,根据《淄博市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规定,罗汉果属于单味使用医保不予支付的中药,所以在药店购买罗汉果是无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对于有药店说网络问题不让刷医保必须现金支付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区别对待。如果是因为网络故障、系统升级等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刷卡的,建议现金支付或待网络恢复后刷卡购买。如果是因为药店主观原因拒刷社保卡的,可以向我局医保处进行举报投诉,我们将根据实地检查情况,按协议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投诉电话:7176750。
答复:企业女职工(失业女职工)五十周岁正常退休条件:女年满五十周岁,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年限累计满15年,单位为正常退休申报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0年。如果是干部身份或者是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的确定是按照鲁劳社函(2006)311号文件执行。
答复:我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及时与张先生取得联系,张先生不愿透露工作单位,据了解张先生在工作期间手受伤花费400元医药费。我局已经向张先生详细解释了工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并告知张先生可在法定期限内携带申请工伤认定材料到临淄区人社局工伤窗口申请工伤认定,我局将按照工伤认定程序依法为其办理。
答复:个人补缴了10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到65周岁才能缴够15年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咨询人此前交过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在年满65周岁领取企业养老金前到社保大厅办理关系转移,将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合并即可。
答复:根据养老保险转移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其本人户口在临淄,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口所在地。需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转移凭证,交至临淄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19-25号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复:我局信息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来电人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到来电人居住在桓公花园并且是工商银行的社保卡,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来电人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桓公路9号工商银行一楼当场补换新的社保卡。
答复:经联系来电人,来电人反映自己是辛店街道仉行村村民,我局按照职责分工,发函给辛店街道办协助办理。辛店街道办回复如下:
投诉人有一弟一妹,当时与其父母一起在仉行村第3生产小队,一家5口人于1984年第一次土地承包时分得3.85亩土地。后出嫁到本村第8生产小队。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仉行村11个生产小队有5个小队因种种原因未进行调整,仍延续原土地承包,第3、8生产小队就在未调整的小队中。
女儿出生于1989年12月9日,1984年分配土地时尚未出生。目前赵的父母已去逝,其弟长年在外,原有土地由赵与其妹两家经营,有的流转给了他人,有的2018年春季流转种了防护林。仉行村像赵这样1984年后出生没有自己名下土地的情况太多,目前都是继承耕种家族的承包土地。
今后,仉行村将继续加大土地流转工作,择机进行土地局部调整,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调整问题。
答复: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单方事故责任认定书排除无第三方责任,并符合《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淄政办字【2017】126号)第十条规定,方可提交材料。
第十条参保人因患病、非因工外伤等原因长年卧床达6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得分小于60分,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享受护理补助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评估确定。(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和导尿管),定期对创面处理的;(二)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三)植物人状态;(四)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五)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六)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七)中度以上(含中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八)中、重度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导致不能自主吞咽或吞咽困难。申请享受护理补助金的资格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护理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答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医疗保险关系转出:1、参保职工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携带个人社会保障卡在社保综合窗口开具《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应及时将开具的《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医疗保险关系经办机构,新就业地医疗保险关系经办机构收到后,向医保处回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我处收到《联系函》后,向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参保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完成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二)医疗保险关系转入:1、参保职工携带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参保凭证》到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保综合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我处收到《参保凭证》后,向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参保人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回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我局医保处收到以后,完成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答复:养老保险分三种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可以跨年度补缴,只能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机关养老保险如被保险人在职在编,由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认定中断期间连续工龄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需携带本人社保卡去镇(街道)人社所做中断恢复,然后进行补缴即可。
答复:2018年度个体社保缴费代扣工作已经结束,如果个人未缴费成功,需要本人到社保卡所属银行打印2018年度交易明细,携带社保卡和交易明细到综合服务大厅19-25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长
按
关
注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