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赣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赣州律师咨询多少钱一个小时?

2021-10-18 22:16:04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60 咨询电话:954310

重婚、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你是不是傻傻分不清楚?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采取了规避法律的方式,在与他人婚外同居时,既不去登记结婚,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并且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你清楚了吗?

...

如果提前发现有这样的风险,女方可以通过在房产上加名或者进行居住权登记的方法,防止后续男方擅自将房产转移。

如果无法操作以上步骤,后续发现男方正在擅自转移房产的过程中,女方又无法沟通阻止,这时女方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并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以最快速度将房产查封,防止房产因继续交易而办理过户登记,但在查封之后女方需向法院提出房产确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如果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过户登记,则无法要回房产,只能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第三方存在恶意协助男方转移资产等情形,则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

...

放不下相恋多年的前任,我终究还是背叛了婚姻,与老公坦诚布公后,我提出我只在乎孩子,孩子才3岁,让孩子跟我吧!

孩子爸爸说:“你背叛了家庭,没有资格要孩子!”

我真的没有资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吗?

答:不是的。

每一段走向失败的婚姻,都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两个人之间情感问题与抚养权的归属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任何关于出轨的人不能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规定,也就是说出轨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

那么如果对方坚持不放手孩子抚养权,案例中的女方该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如果双方无法谈妥的情况下,那么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不满2周岁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在2周岁到8周岁之间,该如何裁判孩子的抚养权呢?

首先优先抚养条件特别重要,如果有其中之一,会很大的增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概率: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双方的父母条件相当,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孩子。

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述优先条件,那么就要比较双方的抚养能力了,主要包括:收入能力,能够给孩子提供的教育、生活水平,与孩子共处的时间,文化程度等。最终由法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也是可以的。

这里要提醒的是以上所有的己方适宜、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条件,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都需要用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

出轨,背叛婚姻,这是两个人的感情出了问题,但不能说过错方就没有资格抚养孩子了,爱孩子和爱另一半毕竟是两码事。

...

听到过离异的父/母这样抱怨,他/她都不支付抚养费,那也别想看孩子,我辛辛苦苦一个人把孩子养大,他/她没有资格看孩子,我从心底里不愿意让他/她看孩子!

上述的父/母这样做合适吗?

我们能理解一个人辛苦抚养孩子的父/母的艰辛,但是抚养费和探望权确实不适合用来相互制衡,否则得不偿失!

首先,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者在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之前的法定义务,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能是因为和另一方之间的矛盾,也可能是因为确实自己遇到了困境。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专业人士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除了对方是确无能力支付之外,一般能有效的解决抚养费的支付的问题。

其次,探望权是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一种相互需要,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允许对方探望,只能发生在对方的探望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而且要通过法定方式,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否则探望不应该附加其他条件。

像上述案例中,因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这种处理方式更多的情况下是会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会使对方与孩子的感情变淡,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抚养费的支付,结果可能导致父、母、孩子三方都受到伤害。

所以建议身在这样矛盾中的父母能够改变心态,改变方法,化解彼此的矛盾,为孩子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张风娟律师5月25日晚走进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赣县分所进行民法典宣讲,通过法条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为大家解答《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八大亮点变化,在场的市民踊跃互动提问,现场氛围高涨,张风娟律师的宣讲生动形象、讲解透彻,有效提升了大家对民法典的理解和把握,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妇女儿童维权等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

参加讲座的群众热情高涨,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自觉做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带动身边人学习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真正走到广大市民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大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答张风娟律师简介:中共党员,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主办律师,赣州开发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

2012年,吴男、赵女闹离婚,吴男擅自从赵女处抱走两周岁的孩子,在漳州老家以假名字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使得母亲赵女无法找到孩子;

2014年,吴男、赵女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的孩子随赵女共同生活,吴男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

之后,吴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9年,吴男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理由为:

1、孩子意愿明确,希望跟随父亲生活;

2、赵女未主张过抚养权,法院应尊重未成年人的意志,结合对被抚养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由父亲抚养。

1、藏匿孩子违法吗?

2、孩子的跟父亲这是真实意思吗?

3、怎样才是对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

任何人不能以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既成事实为由,获取相应的权利。本案所涉的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3月作出了生效判决,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孩子随赵女共同生活,吴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但吴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2年就擅自从赵某某处抱走两周岁的孩子,在漳州老家又以假名字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使得母亲赵某某无法找到孩子。原审法院认定吴某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同时也违背人伦常理,本院深有同感。

吴某某主张尊重孩子自身意志,对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处理抚养问题,但又拒绝法院要求其一个月内将孩子带至法院了解情况的安排,而且明确不接受法院主持的调解,与其主张无法保持一致。

现没有证据证明赵某某确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在双方当事人没有就抚养事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由赵某某抚养孩子。

吴某某作为被抚养人的父亲,既然提出最大化孩子利益原则处理抚养问题,就应与母亲赵某某善意协商,以对孩子最有益的方式妥善处理,而不是一味指责对方,并拒绝法院谋求解决纠纷的努力。吴某某主张原审法官枉法裁判,忽视孩子利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该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吴某某的主张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吴男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裁定驳回吴男的再审申请。

法律解答吴华萍律师: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赣州市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