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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期限是多长时间?

2021-10-18 23:00:1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69 咨询电话:954310

,相信是让许多HR头疼不已的问题。

不瞒你说,小编也头疼的不行

医疗期究竟是个什么鬼?医疗期满究竟应该如何操作?

本文,小编将带您聚焦“医疗期”问题,来一探究竟~

小齐,2011年11月2日入职A公司,担任中压生产部装配工,三年期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11月1日。

从2012年10月开始,小齐断断续续的休病假。根据小齐的社会工龄和在A公司的司龄判断,小齐的医疗期应为3个月。

A公司为小齐确定的医疗期为2013年9月2日至2014年8月4日。此期间小齐共计请了180个工作日的病假。

2014年7月31日,小齐继续向A公司提交病假申请,申请休病假至2014年8月15日,A公司批准了小齐的病假申请。

A公司称,在小齐的医疗期期间曾多次与小齐沟通,并告知小齐如果其能回公司工作将安排其从事劳动强度很轻的工作。

小齐称,其医疗期满后A公司只是询问其是否能回公司上班,其告知A公司由于过两天需要做手术,其不能回公司上班,A公司未告知其回公司上班的工作内容。

2014年8月25日,A公司作出了与小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向小齐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

小齐先生:……鉴于您在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回公司上班,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因此,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政策,于2014年8月26日解除您的劳动合同,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政策,支付您如下款项……

小齐认为公司解除违法,于是诉至仲裁,后又诉至一审和二审法院。

因小齐认可A公司在其医疗期满后向其询问过是否能回公司上班,且其告知A公司仍需做手术,不能回公司上班。由小齐的上述意思表示可以推知即便A公司为他另行安排了工作,小齐也无法从事。

故2014年8月26日,A公司以小齐“在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回公司上班,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与小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小齐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该公司在与小齐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工会对与小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异议。故本院认定A公司基于上述事实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与小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请允许小编先来唠叨一些基础性的问题。

不一定的哦~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所以说,“医疗期”的本质是法律给到员工的一个“保护期”。医疗期一定是在病假当中,但病假如果超过了一定时限,也就是我们说的“医疗期满”,则员工就不再受医疗期保护,劳动合同就是可以解除的啦~

读懂了上一条就知道了,不!算!啊!

要结合员工的社会工龄(一般是从毕业参加工作开始算)和在本单位的连续工龄来计算,详见下表。(上海除外)

以第一行为例,应理解为:

当员工的社会工龄不足10年,且在本单位工作不足5年,则员工的医疗期为3个月,这3个月是要在任意连续的6个月中累计。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医疗期的计算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实践中经常遇到诸多细节的争议,还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

就只是这样吗?No!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综上,一个严谨,完美的医疗期满解除,需要经过如下流程:

Step1:法定医疗期已满

Stpe2:通知员工做劳动能力鉴定

Step3:确认能够从事原工作,如不能,则进一步确认能否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劳动强度较轻的工作

Step4:以上两者都不能,则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

既然是严谨的,完美的,就意味着还有不严谨的,不完美的。

例如本案的流程,拿来跟上述流程对照的话,就不难发现,在Step2、3上,就存在不完美。

本案的胜诉,说明在流程上存在一些瑕疵,也是可能被支持的,但这并不绝对,还要看case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如何行驶ta的“自由裁量”权。

来源|EasyER(ID:EasyER)原创,作者:Connie&Annki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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