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有哪些情形?
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同时应遵守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争议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第一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的,以劳务派遣单位为第一被申请人。
由劳动者受伤时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仍由变化前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用人单位欠钱不还,到期不发工资或者无理由辞退员工,作为劳动者的员工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劳动纠纷有效的方式,但是需要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杨志峥律师提示,一般发生劳动仲裁时,劳动者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即可。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办公所在地不一致的,需要到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比如说一直在朝阳区的用人单位上班,但是用人单位的实际注册地其实是海淀区,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区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论申诉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申诉时均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身份的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证据清单,委托代理书等文件。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填写劳动仲裁申请表,申请表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在填写过程中需要如实叙述,完整的表达事件发生的经过以及自己的请求。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有法律问题不了解的,建议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
...大家好,我是犀哥。
前段时间有个小伙伴找我咨询,说公司没有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看了我们的文章才知道原来可以要求发二倍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保,所以想来求助具体的仲裁细节。但是我一问时间,发现都已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了,实在是可惜。
于是我问这个小伙伴为什么当时没有第一时间去找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呢?答曰去了劳动局,结果人家告知这里不管,被碰了一鼻子灰的小伙伴就悻悻然作罢了…
我回来一翻知乎等相关渠道,发现总有人在问,遇到了劳动纠纷,我去劳动局投诉人家不理怎么办?
本着最大程度上降低维权门槛和成本的原则,看来得帮大家普及一下人社局、社保局和仲裁委基本的职责。
首先得说清楚的是,都2021年了,早就没有所谓的“劳动局”了。一同早就消失的还有“人事局”。所以千万不要再说什么要去找劳动局投诉了,如果连门都没有进对,这不是凭空给自己增加难度?
早在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此以后,各省市区、直辖市之前的劳动局和人事局就纷纷合并成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都是人社局的直属机构,所以如果你在网上搜索XX市社保局,出现无一例外都是当地人社局的网站,进入网站以后,就能很容易地找到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页面或者窗口。
另外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名称为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处的劳动监察部门,其实也是各地人社局的内设机构之一。所以如果大家要去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去人社局的办事服务大厅里一般都可以找到。
在这里附了一段北京市劳动监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我们再说一说仲裁委,全称是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跟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类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成立的。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的,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以你去实际开庭的地方叫仲裁院。
最后是关于很多人都关注的应该向哪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的问题。
很简单,因为只会涉及到两个地方: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
很多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为同一地点,不存在选哪个的问题,选谁都一样,应由同一家仲裁委管辖。
只有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点时,才存在管辖权确认的问题。
最常见的就是公司注册地是在A地,但是为了开展B地区的业务,在B地区设置了一个办事处,并招聘了B地区的当地人张三担任开发经理,从事相关业务的开拓。
如果张三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张三既可以选择去A地提起仲裁,当然更有理由在自己的家乡B地提起仲裁,以省去一笔不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法律规定当公司选择A地(公司注册地),而劳动者选择B地(实际履行地)时,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确认劳动履行地呢?
来看法条怎么说的:
所以说你每天去上班的办公室所在地就是劳动履行地。有些人的工作在家里就可完成,那么其住所的所在地也可以被认定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比较极端的情况,一些销售岗位并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那么我们需要将其服务的主要对象所在地认定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对了,有些鸡贼的用人单位会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提前规定劳动仲裁管辖地,这是无效的,仍旧以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地和实际劳动履行地为准。
本期就到这里,谢谢大家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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