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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拖欠是否违法? 工伤工资拖欠发信息老板不回?

2021-09-26 06:54:51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46 咨询电话:954310

类似本案不合法的情形在实践中也常有发生,原因在于一些企业对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待遇与发放工资的认知不够完整。停工留薪期是劳动者工伤或患职业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开始起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职工因工致残已被鉴定伤残等级的,可以根据不同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比如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当于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虽然这些待遇的计算基数都与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相关,但这些待遇是对工伤职工的补偿,并不等同于工资,也不能取代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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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总有些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虽然我们都不希望有糟糕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那么我们只能用最积极的心态去应对,合法的手段去维权,比如工作中发生了工伤。如果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停发了工资是否合理?我们该怎么去维权?工伤期间可以享受的合理待遇有哪些?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的甘忠良律师做出了解答:

工伤,我们可以理解为与工作相关的受伤,工伤与我们日常工作中生病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日常工作中的生病是一种自然现象,并非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工作待遇好的用人单位可能会规定的有相应的带薪病假。工伤时享受的待遇是不同于前者的病假待遇的,员工在工伤期间,不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比如停工留薪,用人单位也不能在员工的工伤期间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包括工伤期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工伤的相关规定:

1、停工留薪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不得辞退

《劳动合同法》中又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单位不得辞退。

停工留薪和不得辞退单位员工都是工伤期间所禁止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如果工伤期间用人单位非要辞退员工或不给工伤期间的员工发工资,那么工伤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如果用人单位的态度还可以协商,那么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甘忠良律师补充: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

工伤期间的劳动者,依据不同等级的工伤享受的工伤发放标准也是不同的,工伤一级是最严重的级别,十级是相对而言最轻的级别:

1、工伤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

2、工伤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

3、工伤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

4、工伤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5、工伤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6、工伤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7、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8、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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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虽然吊装人的丰功伟绩说不清道不完,但有些知识我们搞吊装的也是一定要知道的,比如工伤如何处理、欠薪如何合法的处理。

坚决不能在工地流汗、又流血,青春奉献给了工地,伤病痛还要留自己一身!

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

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

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

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

需要明确的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在建筑工地上受伤该如何维权?(图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

证据不足的先确认劳动关系:

①劳动仲裁

②民事一审

③民事二审

合计

67日

6个月22日

4个月15日

1年1个月左右

97日

15个月22日

7个月15日

2年2个月左右

2、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80日

80日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①行政复议

②行政一审

③行政二审

合计

125日

3个月22日

2个月15日

10个月左右

155日

6个月22日

4个月15日

1年4个月左右

4、工伤认定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对此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0日

80日

合计

2年4个月左右

3年11个月左右

二、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60日

90日

2、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15日

15日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最终劳动能力鉴定

60日

90日

合计

4个半月

6个半月

三、工伤待遇索赔

1劳动仲裁

67日

97日

2民事一审

6个月22日

15个月22日

3民事二审

4个月15日

7个月15日

02

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服、工牌、银行交易记录等。如果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就需要其他证据(包含不限于上述中的工服、工牌、银行流水等)证明自己和施工单位或施工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注:如果以上证据都缺失,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现场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取证。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发工资,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是和老板个人形成的劳务关系,对于老板拖欠您报酬的行为,在有证据证明拖欠报酬事实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您的报酬,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注:如果拖欠的数额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诉讼对您来说并非是最经济有效的维权方式,建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求助,借助媒体的舆论影响力合法维权。

这个时候建议员工或农民工联合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共同向建设单位索要工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明这些员工或农名工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还可以证明欠薪的金额、工资支付时间等。

可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如果双方没有争议,那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将会帮助协调解决;如果产生劳动纠纷,则需到各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5、如何避免被欠薪?

判断方法有,施工单位有无相关施工资质、营业执照是否到期、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用工资格的施工单位,就可能会涉及风险。

最好月付,如果确实不能月付工资,也应该约定一个明确的时间点。不要等到年底再讨要工资,更不要等到工程结束很长时间才去讨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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