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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咨询律师? 工伤事故咨询电话?

2021-09-23 14:13:3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42 咨询电话:954310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平平安安的,不想受伤,但是有时候在工作上受伤也是预料不到的,大家知道工伤事故赔偿工资标准是什么吗?那么下面就让胜了网毕律师为大家带来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

1、死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能拿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如果死者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则只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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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报告制度的通知》(威社保发〔2011〕10号);

(二)《威海市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操作规程》(威社保发〔2013〕15号)。

用人单位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对发生死亡或一次致2人以上重伤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需要说明受伤人姓名、性别、身

经办机构审核后记录登记《工伤案件24小时快报情况表》

报案成功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该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收费

即时办理

各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快报固定电话、12333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以及网上申报等多种快报渠道。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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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保险缴纳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单位支付上述一、二项的全部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全部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其中第一项的9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向其追偿。

另外,由于他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他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

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工伤,所以上班不喝酒,喝酒不上班。伤待遇计算中经常忽略的一个小常识

在工伤待遇的计算中经常要用“本人工资”这个数据,很多时候工伤职工把本人在遭受事故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标准,这种做法有时对职工是合理公平的,但有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何种情况下,对工伤职工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呢?

在职工工资偏低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但不要紧,《工伤保险条例》对这种不合理不公平做了适当的调整处理,以解决这种不合理不公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所以在工伤职工工资比较低的情况下,要结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这个统计数据来考虑,比如你的工资是3000元/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是6000元/月,则你可以考虑按照6000元/月*60%=3600元的月工资标准来计算工伤待遇。

这个法律知识点,非常简单,但很多时候,很多人都容易忘记,在此予以提醒。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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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受伤地点与公司注册地不同,应该如何申报?

答:对于员工发生工伤后,受伤地点与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地点的,原则上应在公司注册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形适用于单位在注册地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是在注册地面是在生产经营地(员工受伤地)为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那么受伤职工应该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实践中也会存在跨统筹地区的用工情况,参照各省市具体规定来确定申请工伤的地点·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那么员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在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今日问答:代班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

答:我国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对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并未出现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交通事故伤害的、因本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而受伤害的情形外,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替代别人工作的过程实质并未改变其工作的事实,尽管这种情形可能属于违反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职工代替其他职工在非本人岗位工作发生事故伤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单位可以给予内部处分,但不能成为工伤认定阻碍事由。所以建议单位要积极为员工申报工伤,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需要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责任与待遇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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