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残疾补助金、残疾辅助医疗器具费等,那么交通事故索赔需提供哪些证据?交通事故索赔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广东百昌律师事务所谢德润律师解析。
一、交通事故索赔需提供哪些证据
1、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2、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证据。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3、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5、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谢德润律师补充:
二、完整版的交通事故索赔协议书范本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一)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二)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三)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四)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五)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六)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七)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丙方:
丁方(公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雇佣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要求的,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应如何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一、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
二、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1、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2、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由单位缴费参加,个人不用交钱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及赔偿内容由单位承担,对你不影响的。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支付
3、伤残鉴定结论得到后,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再就业补助金,这两金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也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伤残鉴定受理后一般是60天后出结果。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19年10月17日,于某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伤确认行政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这一事实已经由两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驳回该餐馆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上诉,于某终于可以依据这份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主张自己的工伤待遇了。
2014年6月于某通过朋友介绍去一家餐馆当厨师。该餐馆是个体工商户,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餐馆以现金形式给于某发工资,从2016年8月开始于某工资通过银行代发。工作期间,餐馆与于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于某办理工伤保险,但在2016年4月为他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险。
2017年5月,于某在工作时不慎被点燃的液化气烧伤,经医院诊断为双侧手掌、前臂深二度烧伤,面部、背部浅二度烧伤。尤其是脸上落下的疤痕,让他在找工作时备受歧视。餐馆在支付了于某受伤后五个月工资、6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后就想一推了之。
都说因工受伤应该有工伤保险赔偿款,自己的那一份哪儿去了?于某开始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发现没有劳动关系证明,这时他才恍然,愤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满,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他与餐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间,餐馆拿出了一份《协议书》,辩称双方明确约定为雇佣关系,这是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某对《协议书》不认可,主张这份协议是伪造的,更何况单位还为他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为查清事实,法院依职权到保险公司调取了餐馆购买意外伤害团体险的相关信息,信息显示该餐馆在2016年4月13日为于某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根据银行账户显示的工资发放明细以及法院从保险公司调取的保单信息,法院对餐馆提供的《协议书》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该餐馆是个体工商户,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招用于某为其成员,并按月支付原告工资,于某在工作中受餐馆的管理、支配,他的工作内容是餐馆的组成部分,且用工方式连续稳定,应认定二者之间是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餐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认定于某是餐馆职工,他在餐馆厨房工作时身体多处烧伤,应当认定为因公受伤。该餐馆不服该工伤认定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于是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从2017年5月受伤到2019年10月讨到说法,两年多艰辛的维权历程,让于某和涉案餐馆老板都心力交瘁。我们提醒劳动者,注重自身权益保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存劳动关系证明;提醒用人单位,切不可心存侥幸,应及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看完上述案例后,你是否还存有疑问,于某已经获得了保险理赔能否再申请工伤保险?最高院早在2017年就公报了一起典型案例,裁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因此职工在获得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来源:山东高法)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