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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借款申请怎么写? 工伤向公司申请借款?

2021-09-27 11:27:38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336 咨询电话:954310

1.问:通讯补贴需要交纳个税吗?还是可以用通讯发票来报销?

答:向员工发放通讯费

(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手机由公司购买,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财务制度约定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货币发放通讯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问:个人的社保由公司承担如何入账呢?,做营业外支出可以吗?到时候所得税汇算的时候要调增吗?

答:社保个人部分理应个人承担,现在公司承担了,会计上做账可以进管理费用-福利费,但是税法上不认,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拿出来调增。

3.问:请问工会经费是每年几月申请退呢?是退100%还是40%还是60%呢?

答:

1)、根据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40%上交总工会,60%直接留企业工会使用。上交总工会的部分,总工会会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情况酌情返还一部分。总工会返还部分和直接留企业工会的60%部分,都归企业工会支配、使用!

2)、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60%返还基层工会,40%在县以上地方工会、省级产业、厅(局)、集团、公司工会等各层级工会之间进行分配。主要用于上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帮扶以及维权等职工活动。

3)、在总工会网站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中经过注册程序,填写了基层工会的账户信息并经审核通过,上缴经费的60%将回拨到所填写的工会开户账号中。

4)、工会经费实行每月返还。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将基层工会应分成部分的工会经费回拨缴费单位工会账户。

4.问:请问可以以公司名义买商铺吗?怎么抵扣进项呢?

答:可以。根据2019年39号公告的规定: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今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二是,今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请问支付离职研发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能否加计扣除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按规定标准对研发人员实际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允许税前扣除扣除。但不属于工资薪金,不予加计扣除。

6.问:请问研发支出最终的成果是只能转成无形资产还是也可以是固定资产喃?研发费用形成固定资产如何核算?

答:研发支出要么费用化,要么资本化,资本化最终是进无形资产哈,比如,一个工厂研发部门,研发出来拿到国家科委发的专利证什么的,把研发支出一样从“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到“无形资产”,这个研发成功了,要投入生产啊,不需要把研发支出摊销计入所生产产品中,而是把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到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摊销期限国家有规定,专利权有期限按有的期限,专利权没有期限的按不少于10年。

7.问:请问我收到保险退保的钱咋个做账呢,去年买的车辆保险,已经入账抵扣,昨天申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对方把未产生的那部分保险费退给我们,发票还没有开给我们,我们要咋个做账呢?

答: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

8.问:汇算清缴时,那个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是怎么计算的呢?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9.问:我们公司向一个非关联的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能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10.问:公司之前是一般纳税人,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且3月销售额不足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四、关于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你们公司符合这种情况,是享受免征的。

11.问:研发人员的年终奖能加计扣除吗?

答:可以的。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研发人员的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酬范围,可以加计扣除。

12.问:企业的销售人员在2019年12月发生2万元差旅费,但年末因为工作繁重长期出差,最快到2020年1月21日春节前才能把发票拿回来报销。企业会计人员在2019年12月底先将差旅费暂估入账,确认相关的费用和负债。1月份拿回发票报销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暂估和实际存在5000元差额,多暂估了5000元,实际报销15000元,怎么处理呢?

答:跨年暂估费用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具体的做账如下:

来年收到发票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借:管理费用-差旅费(暂估金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暂估金额)

根据发票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差旅费(实际金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际金额)

把管理费用转入上年的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管理费用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问:运输发票开具备注栏要写哪个点到哪个点。如果是累计结款,备注栏写不下是否可以用A4纸把明细写出来叫对方公司盖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14.问:通过利用中间人的商务关系来做业务,谈成合同之后给中间人提成,这种情形一般是开什么税目比较好,我看了要是开市场推广服务的,汇算好像是要归集到宣传费,有限额是销售收入的15%,对吗?

答:要看中间人的身份和行为的性质:

①如果中间人不是本企业的职工,是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行为是为了开拓市场、拓宽销售渠道而支付的中间人的佣金,则计入“销售费用-佣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不得不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即,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限额,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限额5%。

②如果中间人不是本企业的职工,是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行为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广告性支出,则应当计入广告宣传费,则按照营业收入的1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另有规定)。

③如果中间人是本企业的员工,无论是佣金还是广告宣传费,都不得单独核算,应当并入工资薪金。

15.问:请问下股权变更没有实缴资本,直接无偿转让股权,怎么交税呢?

答:按照注册资金交印花税,股权转让协议写明转让的是占有公司多少股权份额%即可。

16.问:目前需勾选确认的抵扣凭证有哪些?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17.问:我们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发给员工用,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交个税吗?

答: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购买的口罩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发放给职工,取得合规发票,能按规定抵扣进项,能税前扣除,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18.问:我们公司租了一个办公地点,那边的宽带费等费用,开票抬头都是个人,不是我们公司,可以进我们公司的费用不?

答:不可以,要用公司名字办理才行,要么进入了公司费用,汇算的时候也需要调增的。

19.问:股东借款给公司,要算出利息,那么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交呢?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呢?

答:无需缴纳增值税。利息如果有约定按约定的时间,没书面约定则在计算并付利息时进行代扣个税。

...

疫情防控期间,市人社局共收到开工企业和计划复工企业通过网络、8890电话等方式的咨询2万余人次。市人社局通过对企业提出的咨询事项进行统计和梳理,对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通过提供人社政策支持和保障,来助力企业顺利开工复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答:市人社局联合鞍山日报社、鞍山广播电视台、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开展线上职业介绍服务,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cn)、鞍山日报及鞍山云客户端、鞍山电视台就业关注栏目、人力资源协会小小云厅(xxyt.co)等平台专题发布用工需求,求职者通过企业联系方式可以直接对接企业。

联系方式:

答:不能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方可认定为工伤。

答:凡是外省到鞍山人员,自到达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期间不要与外人接触,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答:未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员工,其明确表达“不愿如期复工返岗”经劝解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常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进行处理。经考核,其旷工达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可以依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答:依据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取得同意并达成协议,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答: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若解除隔离后发生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其他企业则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来防范加班费风险。

答:可以。受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经申请备案可以延期到恢复正常后办理。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次月补发。

答:可以,但是需要经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一致。

答: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未及时提出仲裁申请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形处理。

答: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答:可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答:可通过网络以及企业微信群等方式提交材料。需要当面办理的,电话预约后方可进行办理。

答:受疫情影响的在停工期、恢复期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带薪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答:带薪培训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帮助我市处于停工期和恢复期的中小微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提高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开展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参加带薪培训期间,企业最少应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资金困难的企业可向鞍山银行申请专项贴息贷款。

答:一是订单培训。根据企业提出的需求,不受职业和工种限制开展培训;二是定向培训。开展车工、焊工、钳工、汽车维修工、电工、平面设计、保育员、烹调师、面点师、商务礼仪、客房服务、导游、美容师、美发师等职种的培训。

答:一是参加订单培训的企业,可在培训结束完成相关要求后,按参加培训人数申领培训补贴,每人补贴标准不少于1000元。

二是技能提升要求参加定向培训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班时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

答:首批承担培训任务的有5家院校,分别为鞍山师范学院高等技术学院、鞍山技师学院、市工程技术学校、市交通运输学校、市现代服务学校,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各工种各班次的具体培训日程安排。

答:根据不同职业和工种分80-120课时,约为15天左右。

答:此次带薪培训的报名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组成的企业对接组负责。具体流程为:由企业对接组对报名企业的性质、企业状态和职工身份以及培训需求认定和确认,信息无误后报培训组。培训组内的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对接组提供的企业认定结果、企业培训人员和培训职种等信息,安排教师和教学课件并开展培训。

行业培训报名电话:

课程咨询电话:

答: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已暂停,改成线上开展。

答:对我市参保企业按时交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答:对我市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补贴。

答: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申报国家和省市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工作已经陆续开通网上办理。

答:个体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协助办理。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贷款企业提出贴息申请经人就中心、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局审核通过,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贴息。

答: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答: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的创业者或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被减免企业上年度2个月场地租金。

答:对于7月底前回鞍就业的鞍山户籍人员,在鞍工作满半年以后可以申请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在鞍工作满半年的每人补助500元,满一年的每人补助1000元,每人只可申领一次。

答:对于吸纳返乡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返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

答:对于吸纳返乡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招用返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不包括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答: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吸纳人员的单位缴费金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向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答:1.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2.疫情防控期间为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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