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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工伤如何赔偿?

2021-09-24 14:13:18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758 咨询电话:954310

不懂啥都不能不懂法,在工作当中,不幸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你不懂法,你就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个好老板还好,遇到个狡猾的老板,不想赔偿或者是尽可能的少赔,在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就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怎样获得赔偿呢?跟着企法宝小编一起来学习下法律知识哟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工伤赔偿申请范围,以下为具体内容:

1、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

3、康复费。

4、辅助器具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

6、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丧葬补助金。

11、供养亲属抚恤金。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以下为具体内容:

1、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治疗工伤所花费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数额有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个月。但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6、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1、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如:三七开、二八开等)。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起诉。

5、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同样的伤情,通常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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