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职工的年休假和病假是两条线,互不干扰。休了年休假,并不影响请病假,请病假也不影响正常休年休假。只不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请病假超过一定时间,是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请病假超过累计时限,如果当年没有休年休假,是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但是如果职工已经休完年休假后,累计请病假时间超过时限,是不受影响的,也不存在找补回年休假时间,或者影响下年度休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带薪年休假,以及请病假,都是由相应的工作条例或者制度来规定的,只有企业是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机关事业人员请病假时间、程序等也有明确的要求,请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也是按不同工龄、不同的请假时间,都有相应的扣发比例,逾期不归,或者病情影响工作的,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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