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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脑溢血算工伤吗? 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

2021-09-24 17:00:07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89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上班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网友咨询:爱人随单位到外地项目部工作(修遂道),上午十点多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经抢救后现已昏迷二十多天,至今未醒,单位工作非常紧张,常常是一个人当两个人用,家里经济条件也很困难,这种能不能算工伤?怎样理赔?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刘宝祥律师解答:

脑溢血属于疾病,不能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按最新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国目前的法律中没有“过劳死”这一概念。类似的情境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被赔偿。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上,过劳后只有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被认定为工伤。

刘宝祥律师解析: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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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祥的儿子:当时我过去的时候,医生问我什么情况,他们单位没有一个人陪同,我过来的时候人全跑掉了。

郭玉祥的老婆:他上午上班,中午没有回去,就在单位里,他要在单位里休息一会呢。

郭玉祥的家头人说的,郭师傅一大早上班之后就没回过家,发病也是在医院食堂里头。虽然当时人是单位帮忙送到医院的,但是之后看到郭家人来了,公司的人也就都走得了。

郭玉祥的儿子:已经到了重症监护室门口了,我是陪他进去的,后来医生催我缴费了,当时我身上也没带那么多钱。从8月12号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费用都是我家里支付的。

郭玉祥的儿子:到目前为止对方没有给我们上过一分钱,昨天晚上我们也找他谈过这个事情,对方的态度是一种推脱的态度,现在对我们说我们要尽到做子女的责任,我说这个子女的责任我们肯定会做到,但是你单位肯定也要尽到一定的义务。

郭玉祥的儿子:他之前和我们说过一年一签,但是一直医疗这块他是没交的,保险这块没交。他当时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现在53岁了,60岁就退休了,单位也不用你们了,意思是不用给你们交了。

郭玉祥的儿子:因为我们家族史这块是没有人得高血压的。检查下来到现在可能是因为上班过程中突发疾病,我们也考虑到可能是因为他上班工作时间比较长,晚上一直都是一个人加班,每天都是如此,从早上6点多就出门,没有周六周日,每周只有两个下午的时间休息。因为我父亲就一个人负责汤类烧制,他这个操作间里的排风扇是不开的,他们为了节约资金。

郭玉祥的老婆:我昨天找领导的,领导说你家老头这种不属于工伤,为什么呢,他说这是我们的子女的责任,我说着怎么能算我们子女的责任呢,又不是他待家里上班的,我们家老郭上午在这上班的,下午就在这出的事情,我不找你食堂,他还是在工作时间,工作了1个多小时了,这不属于你的责任属于谁呢,怎么不属于工伤。

扬州恒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经理:我已经和他家属说了,他们做子女的把他们的责任做到,我们做企业的把我们的责任做到。(那意思是不是说你们也会按法律上尽责的对吧)是我们的责任该承担多少就多少,你也可以去工商部门了解一下,我们已经和他沟通过了。

律师张燕:

1,工伤:在公司发生48之内死亡的属于工伤。

2,如果认为因公司长时间加班导致郭师傅脑溢血,是要予以举证,这个过程比较长,且麻烦,要等郭师傅恢复意识,走法律途径。

3,公司不缴纳医保有待考证,但是不缴纳肯定是违法的,这个家属可以予以追究,4,医药费确实要家人先垫付,因为现在不好说是不是工伤,只有认定是工伤了才有可能向公司主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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